廣義上講,定量包裝產品是指以出售為目的,具有共同的量值標明的預包裝產品,它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定量包裝產品是產品它是以出售為目的。既然是產品,它的產品量就是買賣結算的根據,就必須有規則進行規范,以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
(2)定量包裝產品是預包裝產品定量包裝產品在進行買賣結算前經過了預先的包裝,即預包裝產品。與之對應的對錯預包裝產品,也就是散裝產品。
(3)定量包裝產品是標明量值的預包裝產品由于定量包裝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明"凈含量",因此它是標明了量值的預包裝產品。
(4)定量包裝產品是定量的預包裝產品定量包裝產品的重要特征就好像其凈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說,定量包裝產品的凈含量是一定的、共同的,是批量生產出來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凈含量。
從狹義上講,我們現在所指的定量包裝產品的概念,是以我國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定量包裝產品計量監督規則》中的概念為根底的。即"定量包裝產品是指以出售為目的、與顧客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量限規劃內具有共同的質量、體積、長度標明的預包裝產品。"可見,定量包裝產品在具有其廣義界說上的四個特征外,還具有了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一定量限規劃內"的產品量。即當凈含量小于5g或5mL,大于25kg或25L時,該預包裝產品不屬于《定量包裝產品計量監督規則》的規劃之列。即使2005年發布的《定量包裝產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將凈含量的規劃擴大到O~50kg或0~50L,定量包裝產品還保持著其"一定量限規劃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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